准新郎洽谈结婚事宜坠楼致残婚庆礼仪被判赔偿34万余元

29.02.2016  10:45

  准新郎结婚前夕与婚庆礼仪洽谈婚礼事宜时,不慎从礼仪家二楼无护栏阳台坠落,后送医院抢救,虽花去高额医疗费,但仍有部分身体功能未能恢复。事发后,感觉万念俱灰的准新郎一纸诉状将礼仪张洋告上法庭。近日,扬中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依法判决张洋赔偿原告李航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

  案情>>>

  准新郎坠楼造成伤残

  李航原定2014年“五一”节结婚,为此,其父亲通过微信联系了从事婚庆礼仪录像的张洋。为进一步了解张洋之前拍摄的婚庆视频效果,李航的父亲与之约定,带儿子去他家中观看此前他为别人拍摄的婚庆视频。

  2014年3月8日晚上7点多,张洋开车将李航父子接到自己家中,后三人一起在二楼电脑房看婚庆视频。看完视频后,李航一行准备离开时,张洋得知李航是某医院的实习医生,遂拉着他到阳台上谈事情,但因张洋家阳台尚未装修完毕,阳台护栏也未安装,李航不慎坠落至一楼水泥地上而受伤。经鉴定,李航的伤情为脑外伤所致轻度精神障碍,构成人体损伤八级伤残;八肋以上骨折畸形愈合构成人体损伤九级伤残;颅骨缺损9c㎡以上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右眼低视力1级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

  事后,因索赔未果,李航一纸诉状将张洋告至法院,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

  判决>>>

  婚庆礼仪承担80%责任

  庭审时,张洋称自己也不知道李航为何要去自己家的阳台,不过在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他却有提到,当得知李航为实习医生时,他打算咨询一些事情才将其带至阳台。

  法院审理认为,张洋明知李航系第一次到自己家中,对家中环境陌生,却在未开灯且阳台未安装护栏的情况下,将其带至阳台,显然其未尽到合理提醒注意义务,故张洋对原告的损伤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李航事发时第一次进入被告家中,对环境不熟悉理应审慎行事,对周围环境查勘清楚后再走动,其对自己坠地摔伤的后果也有一定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双方过错大小,酌定被告张洋负担80%,原告李航自行负担20%,遂作出上述判决。交汇点记者纪树霞

  通讯员常红朱洁

编辑: 吴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