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基层司法所“垂管”11年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洼地崛起”

30.08.2016  08:35

2005年,灌南县对基层司法所实行以县司法局为主,乡镇党委政府为辅的“垂直管理”体制。11年来,该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始终处于快车道,县司法局先后两次被省厅记集体二等功,两次被省厅表彰为全省优秀司法局,两次被省人社厅、公务员局和省司法厅联合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连续9年获连云港市司法局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多次被县委县政府表彰;新安司法所先后被司法部表彰为“先进司法所”和“全国模范司法所”,王立步、翁德超等多人次获司法部、省司法厅表彰。

一是垂直管理后,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得到稳定和壮大。 实行“垂管”前,该县司法行政系统只有30人,其中乡镇16人,有4人还兼任乡镇其他站所负责人。“垂管”后,该局及时与县组织人事部门协调,理顺了司法所4名在乡镇其他部门兼职同志的人事关系,同时,通过招录、调动等途径,为司法所充实了8名正式干部。随后的几年中,他们不断强化司法行政系统人员编制管理,使全县司法行政队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目前,该县共有司法行政干部69人,其中11个基层司法所拥有正式干部40人,全系统在编率达97%。除此,根据工作需要,先后招聘社区矫正专职工作者36人,安置帮教专职工作人员11人。现在该县司法行政系统在岗工作人员116人,与“垂管”前相比翻了近4倍。

二是垂直管理后,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垂管”前,由于受管理体制制约,基层司法所的工作全部以乡镇工作为主,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难以很好落实。垂直管理机制运行后,司法行政出现了政令畅通、工作中心突出、人人乐于干司法的良好局面。基层司法所的工作中心发生了巨大转移,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工作中。近年来,该局充分运行好“垂管”工作体制,着力强化局、所、站“一体化”建设,司法局成为全省优秀司法局,11个基层司法所全部达到规范化司法所要求,238个村(社区)全部建有司法行政服务站。

三是垂直管理后,基层司法所基础建设得到显著加强。 实施县司法局“垂管”基层司法所的另一大成效,是县财政预算给基层的司法行政经费不再划拨到乡镇,全部收归县司法局户下,彻底解决了“双重管理”体制下基层司法所建设相互扯皮的问题。“垂管”后,该县司法局用足用好资金政策,在全面协调解决司法所办公用房的基础上,将物力、财力向一线倾斜,加大对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投入。10年来,他们用于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资金投入累计达480余万元,成为该县11个乡镇中所有站所办公条件、基础设施建设最强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