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送案审查细则》规范案管

01.07.2016  15:18

  该案件有涉案物品,应该在提起公诉时一并移送法院,且起诉书中也应该予以注明,请修正后重新送到案管。”“那我就将纸质起诉书修改一份给你们不就行了,省得麻烦?”“不行,纸质起诉书必须与统一系统内文书一致,否则不符合办案流程规定。再说,这也是对你们、对案件负责。”见案管部门送卷管理员小毕义正词严,公诉部门案件承办人小张忙着去修改文书了。这是近日发生在洪泽县检察院案管大厅内的一幕。

  去年6月,该院创设“大案管”模式,将案管部门打造成集案件受理、送卷管理、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等多项职能于一身的案件全程监管部门。并根据新增送案管理职能制定出台《送案审查细则》,明确由案管部门送卷管理员对所有拟审结出口的案卷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从审核时间、审核内容和审核处理结果等三个层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执行送案审核时,案管部门积极与业务部门沟通,针对送案中存在的涉案款物未随案移送、退查提纲指导性不强等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送卷审核十条》,督促承办人在送卷前自行对照检查,减少出错率。 

  近一年来,该院通过严格执行送卷审核,将案件监管的关口前移,从单一的事后评查向事前、事中同步审查延伸,不仅全院整体办案期限缩短了近20%,案件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提升,全年无一起捕后撤案、判缓和无罪、撤回起诉案件。(孙吉娴 薛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