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录]洪泽贪官金德怀:人生四忘让我堕入腐败的深渊

25.04.2017  09:13

   忏悔人: 金德怀

   原任职务: 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农业资源开发项目管理股股长

   触犯罪名: 受贿罪、单位受贿罪

   判决结果: 2017年1月,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法院以受贿罪和单位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犯罪事实: 2007年至2015年,金德怀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5万元;2005年至2015年,在单位局长安排下,直接参与向多家区内农业资源开发项目中标单位索取项目中标价5%作为“服务费”,共计人民币170万余元。

  被刑事拘留的那天,坐在谈话室凳子上,我脑子一片空白,好像站在冷水中,陷在深渊里。夜深人静时,回想过往,沦落到今天这步是偶然更是必然,全怪自己人生“四忘”,让我陷入了万劫不复之地。

  怪自己忘本。我出身于农民家庭,父亲去世早,全靠母亲一手把我们5个兄妹拉扯大,日子过得贫苦,最难的时候一家人靠山芋、萝卜填肚子。但就在那样的逆境下,母亲仍教育我们:“做人要守本分,不能拿人家一分一厘。”到上学时全家省吃俭用供我读书,学校知道我困难一直都免除我学费,我也十分珍惜来之不易的读书机会,刻苦学习,顺利中专毕业。分配工作后,单位领导同事都很关心我,让我入了党并提拔为一名副科级干部,母亲还常叮嘱我我:“公家的钱咱可一分也不能动啊!”可我在过上幸福稳定的生活后,慢慢淡忘了领导和家人的叮嘱,辜负了他们的期望和栽培,直到现在一想起老母亲,我就泪如泉涌。

  怪自己忘责。作为一名国家干部,我知道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忠诚履职是职责所在,但到了管理股这个热点岗位,我开始与钱、物及形形色色的商人、谋利者打交道,接受他们吃请,过年过节收他们送的土特产、购物卡,“权为民所用”逐渐被我抛之脑后,为人民服务的底色也渐渐褪去,我成了一些商人“朋友兄弟”,成了他们谋利的服务生。

  怪自己忘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作为一名党员,不管在何种环境下都要将廉洁作为必修课,可我却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百姓,背离了自己当初的誓言,没有绷紧反腐这根弦,组织生活走过场,对领导的教育提醒更是充耳不闻。我总认为自己精明,做错事也不会被他人发觉,可终难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

  怪自己忘法。法律是人的行为准则和底线,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而我平时对法律学习不够、认识不足,思想麻木,有时候甚至到目无法纪、胆大妄为的地步,对明知犯法的事也敢做,对集体的一些错误决定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去执行。现在想来,真是后怕,那时候怎么有那么大的胆子?!现在党纪国法的惩罚也是我自作自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