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针对虚假陈述开出首张罚单

13.07.2016  13:07
       

  7月11日,洪泽法院依法对庭审中作虚假陈述的当事人袁某依法予以惩戒并罚款500元。这是该院打击当事人庭审中虚假陈述开出的首张罚单。

  洪泽法院在审理原告付某诉袁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袁某在开庭审理前签署保证书并承诺“据实陈述自己所亲身经历的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处罚”。而作为实际借款人的袁某对收到的借款数额,前次开庭中否认收到任何借款,最后一次庭审中陈述实际拿到了部分借款。对于足以影响裁判的关键事实,袁某作前后两次相反陈述,面对法官的再次追问,袁某承认了其作虚假陈述的事实。袁某的虚假陈述,不仅扰乱了诉讼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也损害了司法权威。鉴于袁某事后向法院具结悔过,认错态度较好。洪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作者单位: 洪泽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