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法院为发展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03.11.2014  18:11

  近年来,洪泽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营造四种司法环境,更好地担负起保护、服务、促进辖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任,努力为加快洪泽城乡一体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司法服务。
  营造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加强刑事领域的人权保障,继续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切实做到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继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审理好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惩教结合。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安全稳定的投资环境。
  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大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力度,维护行政机关执法权威,坚决打击暴力抗法案件,同时注意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积极探索行政诉讼调解方式和方法,拓展调解渠道,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权,妥善处理好“官民”矛盾,改善“官民”关系,减少对立面,营造高效的政务环境。
  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在依法审理好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合同纠纷等传统类型的民商事案件的同时,注重及时审理涉农案件、企业诉讼案件,维护农村稳定;寻找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注意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在调解中的作用,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方针。
  营造公正权威的司法环境。推进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在其影响下促成执行和解,提高执行案件的执结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防止新的执行积案的发生,力争有执行能力的案件全部得到执结,更要注重重大疑难执行案件的执行策略,特别是重大疑难执行案件执行前,要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取得支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洪泽县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