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20.11.2014  11:50

  “都是因为我封建,为了传宗接代干了违法的事,我真是后悔。”11月17日上午,在洪泽县法院的庭审现场,被告人王某向法庭呈上悔过书。而在20日前,王某当庭翻供的情景仍然让公诉人记忆犹新。

  “我没有罪,都是她自愿的,之前承认强奸都是公安逼我的?”10月28日上午,第一次庭审现场,被告人王某当庭翻供。

  看到王某翻供,出庭支持公诉的公诉人并没有感到惊讶。46岁的王某是一起涉嫌强奸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因为抱孙心切,在催促儿子未果的情况下,今年6月中旬,趁家中无人,王某向自己的准儿媳伸出了魔爪,强行发生了性关系。8月9日,被害人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8月28日,该案移送洪泽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起初,王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但临近开庭,王某开始否认自己的罪行,一直扬言之前供词都是受逼迫才做出的。原本直接可以定性的案件,一下成了“零口供”,加上考虑到案件在当地产生的恶劣影响,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该院检察长韩少芹决定出庭支持公诉。

  “既然犯罪嫌疑人不承认自己的罪行,我们就用证据来说话。”韩少芹说。

  由于被害人是在案发后近2个月才报的案,现场证据很难采集,案发现场唯一的目击证人王某妻子的证词成了案件定性最关键的突破口。或许是出于对家人的袒护,或许家丑不愿外扬,之前王某妻子的证词中只含糊指责王某干了不是人的事。通过亲自上门约谈和耐心的劝导,王某妻子最终直接指证了王某强奸的事实。

  完善了关键证人的证言,韩少芹对于案件发生经过、部分证据效力等庭审焦点了然于胸,从讯问阶段就开始有的放矢,步步为营。

  “你说公安逼你承认犯罪事实,公安在讯问阶段,有没有对你实施暴力?

  “没有。

  “那你为什么说公安逼迫你承认?

  王某沉默不语。

  “你说被害人自愿,你和被害人什么关系?与你是否有男女间的感情基础?

  再一次沉默不语。

  韩少芹结合该案的证据、事实,对案件作出准确定性,指出,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取得的证人证言与被害人陈述相符,说明王某强奸事实属实,加上被告人供述和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均系合法取得,不存在逼供事实。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充分证实了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王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在众多的证据面前,王某最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洪泽县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于11月17日以王某涉嫌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