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执行“夏日风暴”首战告捷

15.05.2017  18:43
       

  “实施执行一、二、三组全体干警集合完毕!出发!”5月12日,凌晨5点,随着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袁爱军简短动员后,拉开了“夏日风暴”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大幕,11辆警车、56名干警奔赴城区、乡村共12个集中执行现场。

  “朋友的小船”岂能因钱而翻

  “夫妻一方应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责任,且你也是本案的被执行人,请你到法院,配合我们的工作。”当法院执行人员向其出示工作证,表明来意后,见到这么多人出现在她的面前,睡眼惺忪的杨某,一下子清醒了过来,当即表示要和申请人谈谈。几年前,杨某的丈夫从申请人胡某手中借了3万元,杨某曾经向胡某偿还了其中1万元,后来,夫妻二人对于剩下的钱未再偿还。“出于对朋友的帮助,把钱借给了你们。你们不还钱,我手头也紧,没办法,才去打官司、申请执行的。”经案件承办人的协调,申请人胡某来到杨某的家。“这个钱我肯定会还的,不能断了多年的朋友关系。”

  “你的困难,我是知道的,一笔笔还也可以呀。”两个人你一言我一句,互相交换着意见,很快达成了执行和解。

  临走时,承办人特地嘱咐,达成的执行和解意见,及时报送至法院,以便于对该案执行的进一步处理,进而保护好双方权利。

  “民间借款多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很多人因诚信问题,恶意逃避债务,借钱不还,跑得了一时跑不了一世。这种恶意逃避债务行为,不仅要接受严厉的法律制裁,更有可能连亲戚朋友也没得做。奉劝那些有能力而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即使没有钱,有个态度也行,不能因为钱而让朋友的小船说翻就翻,得不偿失。”洪泽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张中华说。

  “拖欠材料款”难道不是钱

  张某承包某个工程时,从申请人李某处购销了一部分水泥,因别人欠他的钱,他就拖欠着这笔水泥款不还。执行小组到达其家时,张某并不在家里,其妻子打电话联系,他以拖欠的材料款而非借款,不想承担给付货款的责任,也不愿意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经过查看张某的家,发现其家里并无其他财产,便做起了其妻子的思想工作。

  拖欠材他人材料款是事实,生效法院判决判令其偿还债务的义务,其必须按时履行,张某如不愿意配合,法院将根据其态度和相关事实,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张某妻子思想有些松动,便再次与其通话。张某一改此前骄横不认错的态度,表示愿意随后到法院来解决问题。

  “钱用在孩子身上了”难道真的没钱

  “你没有按时还款,银行借款本金加利息使得你支付的金额逐渐增加。”执行小组来到被执行人刘某家时,其本人不在家,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其妻子王某拒不说出其在何处。还未来得及洗漱的王某,一脸无辜地发起牢骚,替人从银行借到款,自己一分钱没用着,现在还要替人还债,对法院的执行很是不理解,要求法院执行真正借款人。

  执行人员的见停留在其家门前的一辆汽车,断定是她家的,便用相机拍下了车牌号,迅速传回法院查询该车情况。

  王某的婆婆见到法院执行人员,很是配合,在得知要带走儿媳的时候,并未阻拦,并告诉执行人员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没有借钱不还的道理。

  来到法院后,王某陈述其现在没有钱,原因是钱都用在儿子结婚和为儿子买车上了。执行法官义正辞严地回复:你有钱为孩子结婚和买十几万的车,难道是真的没钱吗?经过法院执行人员一番法律和思想教育,其认识到了错误,在亲属的帮助下先期偿还了2万元,后续将在2个月内一次性还清。

  “对一些涉民生、标的小,发生在农村地区等难以施展信息化手段的案件,定期组织开展集中执行活动,利用凌晨、午间、夜间等时段,强化运用搜查、拘传、拘留、罚款等手段,强化执行举措、争取更大执行效果。”洪泽法院副院长袁爱军说。

  此次活动,截至5月12日下午2时,洪泽法院共查找“老赖”26人,拘传到院5人,执行和解3件,执结案件2件,执行到位标的17余万元。

  

      作者单位: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