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李敏:“小案子”彰显“大作为”

19.09.2022  11:20

  “奖项有高峰,但案件无大小,办对案办好案办巧案是关键。”淮安市洪泽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李在荣获“全省民事检察优秀办案能手”经验交流分享会上如是说。从2012年穿上“检察蓝”至今,追寻十年检察足迹,她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

  大高个子、爱笑、走路带风……见到李敏,很难想象她会长年累月与合同关系、侵权纠纷和群众的家长里短打交道。在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没有公诉人与律师在庭审中的唇枪舌剑,也很少有机会办理“大案要案”而全国知名。但李敏却乐此不疲地从事着民行检察剪不断理还乱”的“烦文琐事”,而且一做就是八年。

  “有些案件数额虽小,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八年民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告诉李敏,每接手一个案件,都要将群众利益摆在前面。2021年9月,身患心脏病、高血压、脑梗等多种慢性疾病的山东籍郭某向该院申请监督。郭某反映其因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赔偿对方周某的交通事故损伤费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名下退休工资卡、困难补助金卡及关联的社保卡均被冻结,无法定期到医院治疗和进行心脏支架手术。

  鉴于该案涉及当事人就医的特殊困难,李敏当即启动“涉民生”监督案件优先快速办理机制,第一时间从法院调取了郭某执行案件的全部卷宗。通过对该案执行情况和账户冻结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李敏发现,该执行剥夺了郭某基本生存权且郭某家庭经济困难,遂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对郭某的社保卡解除“冻结”,保障其基本就医、生活等生存权利。

  考虑到郭某社保卡涉及江苏、山东两省的不同医保系统,可能存在就医不便等问题,李敏又多次电话联系郭某户籍地医保部门,对其看病报销等问题予以帮助解决。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罹患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的被执行人郭某因社保卡恢复正常,及时接受了手术治疗。“检察监督帮我解了燃眉之急,我也从中吸取了教训,我将尽我所能履行赔偿义务,妥善处理问题。”郭某对办案检察官说。

  板凳需坐十年冷!对李敏来说,民行检察不仅是诉讼法中不到百余字的几个法条,十年办案经历,追求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平衡,更是她践行检察职责与司法担当的真实写照。

  2018年3月,该区发生“3·29”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严重破坏区域内渔业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李敏接手案件后,她同办案团队第一时间赶赴洪泽湖等相关水域实地调查取证。为完善案件证据体系,办案团队及时与水产部门沟通联络,同5名国家级渔业专家取得联系,并连夜将案件情况制作成PPT向专家进行汇报,专家就非法捕捞行为的损害结果出具了科学鉴定意见。

  在上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审批后,办案团队对吕某某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经调解,吕某某等人积极主动缴纳9万余元环境修复费用于购买1.2万余公斤鱼苗在洪泽湖进行增殖放流。该案的办理不仅有效维护了洪泽湖地区渔业资源的多样性,也达到了“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案子不仅要办得好,还要讲得好,更要写得好,正是在这些看似微小而繁琐的案件办理中,我获得了成长……”李敏自信满满地说。在办好案件同时,她善于思考,从“小案”中深挖案件背后社会价值,积极撰写案例信息,传递办案经验,最大限度实现检察官价值和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