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港:升级服务发展举措受好评

28.03.2016  10:51
  

  3月23日,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出台的《服务港口名城及平安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得到该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向荣批示肯定,认为该院服务大局积极主动,在推进经济建设和参与平安法治建设中全面升级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责任意识强,担当意识浓,值得鼓励和推广。 

  今年以来,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召开后,该院为贯彻落实会议部署,努力在高港区建设长江经济带“港口名城”和争创“平安建设示范区、法治建设先导区、社会治理样板区”等实践中有效破难题补短板,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更多的检察份额,于3月18研究制订了《服务港口名城及平安法治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升级服务举措,在服务“港口名城”建设,推动“平安建设示范区”、“法治建设先导区”创建以及打造人民满意机关等四个方面规定了18项具体措施。如在服务“港口名城”建设方面,该院提出了“订单式”服务模式,开展“服务港口经济检察行”活动,主动发放“需求订单”,按订单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防控风险、补齐短板、转型升级,并建立“销号式”、“回单式”服务评价制度,服务诉求逐项办结销号,服务质量跟踪回访,确保服务措施落到实处。服务“平安建设示范区”、“法治建设先导区”创建的各项措施也拒绝大而空,既有一些新的工作举措,如建成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打造检务公开长廊等,又有对原有工作的深化提高,如深化“牵手朝阳·校园卫士”工程、放大“陈新群众工作室”示范效应等。 

  为保证方案得到有效落实,每个方面的措施都明确由院领导担任直接责任人,带领相关科室落实服务举措,每两个月院领导向全体干警述职时必须报告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干警监督,倒逼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