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警方“三三四”打造“民生信访”品牌

06.01.2017  15:32

  “我们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我们的问题。”2016年11月27日,在船运中意外死亡的死者亲属金某与货主袁某等人,在泰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滨江派出所民警的耐心劝导下,终于达成了依法诉讼处理意向。这是该局坚持以民为本,打造“民生信访”工作品牌取得的又一实际成效。

  近年来,泰州市公安局以打造“人民满意的信访”为工作目标,创新“三项机制”、规范“三项流程”、着力“四个注重”,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了解,2016年部、省交办的信访积案办结率100%,名列全省第一,该局信访接待室被省厅评定为“全省一级信访窗口”。

   “三项机制”打造“防范信访”

  提前化解危机276起

  最大限度把信访风险发现在早、化解在小,处置在萌芽状态。泰州市公安局先后建立完善了信访风险评估、矛盾排查预警、矛盾纠纷调处前移“三项机制”,着力打造“防范信访”。

  据了解,为了强化信访风险意识,他们从公安执法、执勤、管理、服务等各个层面构建起全覆盖的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化解工作机制,对公安机关拟决定、出台或提请政府决定、出台的做法等可能引发信访风险的事项进行评估,有效降低了信访风险和信访件的发生。同时,他们通过日研判月分析、重点信访案例点评、结果通报、制作信访案件督办单、提出信访建议等方式,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开展针对性预警,把信访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阵地前移,实现了多渠道分流和化解。

  据统计,2016年该局通过前移化解阵地,先后成功化解23起有可能发生的群访事件,化解各类风险危机276起。

   “三项流程”打造“阳光信访”

  11种流程“全透明”

  要让信访群众服气,公平、公正、公开处理是根本。泰州市公安局为了切实依法维护群众诉求,依据窗口服务单位规范化建设要求,制定了《泰州市公安机关信访接待处理工作规范》《泰州市公安机关涉法信访案件终结办法》和《泰州市公安机关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定程序处理办法》“三项流程”。(下转第2版)(上接第1版)

  信访群众在窗口就能了解到办理信访事项的具体流程。

  据介绍,该局在信访窗口设置了警务监督栏,温馨提示,摆放了11种常见信访问题的办理流程,明确了“约访、办理、沟通、反馈、回访”5个环节,让群众在信访全程明明白白。

  “公安局这么办,我没有话说。”海陵区京泰街道信访群众张某说。他在拆迁中因冲突导致轻伤,对公安机关的处理不理解而上访。接到张某的信访诉求后,派出所民警按照信访流程,从证据的应用,到伤情鉴定,全程详细公开了办理过程。最终,张某愉快地接受了民警的调解建议,停访息诉。

  “阳光信访”不但提高了公安机关公信力,还提升了工作效率。据了解,2016年以来,该局按期办结信访件达143起,办结率达95.9%,其中疑难信访积案28起。

   “四个注重”打造“责任信访”

  严格问责12起

  信访工作是民情民意的“晴雨表”。泰州市公安局按照《泰州市公安局信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相关信访工作规定,实行跟踪督办问责、工作绩效考核、动态管控联控、力求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把“主办、协办、督办”三项责任落到实处,推进形成了“大信访”工作格局。

  为了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该局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通过跟踪督办、考核评比等,对不尽责、不履职等导致信访工作被动的人和事实行“零容忍”,以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倒逼工作规范出成效。

  2016年10月,该局发生一起因矛盾纠纷引发的越级信访事件。信访部门在对该事件进行跟踪督办过程中发现,作为一件疑难复杂信访案件,涉事地公安机关的层级管理责任没有得到落实,导致了缠访、闹访和越级上访信访事件发生。最终,泰州市公安局按照问责规定,下达《信访建议书》后,责成单位主要负责人当面说明情况。

  据介绍,2016年以来,该局通过落实信访责任,先后下发4份《信访建议书》,对12起缠访、越级访案件单位分管负责人、主办人进行了问责。(泰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