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表彰“十二五”法律援助“双十佳”

18.01.2016  18:18

近日,泰州市司法局评选表彰“十二五”期间的“十佳法律援助工作单位”和“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

十二五”期间,泰州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877件,为困难群众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3.3亿元,群众满意率98%以上。 一是援助质量管理体系形成。 建立律师参与受理审查、诉讼风险告知、办案纪律告知、重大案件督办、结案审查等质量管理制度20个,推行办案质量“全程无缝式管理”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法律援助人员服务规范指引》、《法律援助案件指派规则》、《群体性法律援助事项处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定期开展办案质量评估、满意度调查,推行案件质量管理“双报告”模式。 二是援助便民服务体系形成。 全市7个法援中心全部达到省规范化标准,乡镇(街道)援助站、村(社区)便民联系点实现全覆盖。全市共设立社会组织法律援助站66个,打造“三级两圈多点”的便民服务网络。“法律援助走基层”主题活动,定期将法律援助送到群众“家门口”。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放宽为低保标准两倍,有效扩大受援面。全省率先将司法鉴定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设立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创新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 三是办案经费保障机制形成。 通过提案推动地方财政加大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力度,将个案补贴标准提高至800-1200元/件以上,建立办案补贴“实报实支”制度,将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建立与经济发展同步的办案经费保障动态增长保障机制。 四是公共宣传体系形成。 实施法律援助“千家万户明白工程”、“双品双优工程”,将法律援助打造成知名民生服务品牌。泰州电视台开设《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每月专栏,在《泰州日报》、《泰州晚报》开设专版,定期宣传优秀案件和优秀法律援助人员。拓展公共宣传载体,“法律援助就在您身边”宣传挂图,发放到全市近2000个村和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