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54万“新市民”将享受本地居民“同城待遇”

24.12.2014  13:27

  中新江苏网泰州12月23日电 (贾东海)23日,记者从泰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泰州市市区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同城待遇”实施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施行,届时,泰州市54.2万流动人口将享受本地居民“同城待遇。

  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董维华介绍,目前,泰州市共登记居住流动人口54.2万人。流动人口“同城待遇”实施办法重点在社会大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方面取得突破,着力解决流动人口户籍、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多项举措在全省率先。

  据了解,泰州市“同城待遇”由教育、民政、公安、人社、计生、卫生等16家部门承担,具体包括: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参加中考和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与市区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教育部门应当按照“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中小学为主”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由流入地政府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在市区幼儿园、中小学就读的流动人口子女,享有市区同等的城镇学生儿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市区按规定办理也入境证件,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及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对在市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或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机动车登记。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市区按照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在市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与市民居民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符合特困职工条件的流动人口,享受与市区特困职工同等的救助标准。流动人口可以凭居住证办理“凤城一卡通”和公共自行车个人卡,与市区居民享受同等的公共交通优惠待遇。流动人口申请“个转企”的,可以享受市政府有关税收、融资、产权过户等优惠政策。

编辑:枫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