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民政局原副局长贪贿获刑11年 自述"3不能"

06.11.2014  12:54

  “红线不能踩、高压不能碰、雷池不能越,值得我终生铭记!”泰州市民政局原副局长张文荣在法庭上,总结了这句教训。

  11月4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张文荣受贿、贪污一案,以受贿罪、贪污罪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期间,张文荣利用担任泰州市财政局预算科(处)长,泰州市民政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多人所送的钱物合计人民币34万元,并先后从民政局下属单位非法侵吞人民币75900元。当庭宣判后,张文荣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