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检察“十条规定”保障律师执业

31.05.2016  09:55

    根据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需要,日前,泰州市检察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规定》,《规定》共10条,有效保障律师执业权力,促进刑事诉讼依法、规范运行。 

  律师充分行使执业权力,为他们提供便利和帮助是基础。《规定》强化对律师知情权的保障,明确对于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退回补充侦查等重大程序性决定,必须依法及时告知律师。对于实践中律师呼声较高的会见权、阅卷权的保障,也作了硬性要求。 

  构建“”“”的检律关系是《规定》的最大亮点。《规定》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交流,建立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业务协作,充分发挥律师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矛盾化解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积极推动检察环节律师参与息诉罢访,共同加强释法说理,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同时,《规定》规范了检察官与律师的交往,在鼓励检察官与律师加强交流协作的同时,明确要求检察人员与律师,正当交往、廉洁交往,自觉避免一切可能影响检察工作公正性、公信力、廉洁性的行为,积极构建“”“”的新型检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