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检察“互联网+”服务千万家

28.08.2015  11:21

  新华报业网讯 浙江省温州市的黄英在泰州市打工期间被害身亡,肇事者没有赔偿能力。近日,黄英丈夫老刘在泰州市检察院网上为民服务中心的帮助下,拿到了司法救助金。

  “2011年以来,我们运用互联网互联、互享、互动的优势,探索‘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营造智慧检务新常态,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的开展。”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周剑浩介绍说。

  网上+网下:

  进中心门办心中事

  今年3月17日,对于老刘来说,是个刻骨铭心的日子,这天,妻子黄英被害身亡,而行凶者是个特困户。7月15日,老刘登录泰州市检察院网络为民服务中心,要求严惩行凶者,并扬言要他卖人体器官进行赔偿。检察官看到这个诉求后,了解案情和被害人家庭情况,让老刘通过网络为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书及材料,给他司法救助1万元。8月11日,泰州市检察院通过邮政汇款,将司法救助金汇款给他。

  网上受理,网下办理,网上网下互动。

  从2014年3月起,泰州市检察院建立网络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设置有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检察群众工作、检务动态等8个栏目,其中服务大厅具有网上举报、控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律师预约等功能。群众有需求,直接网上申请。检察院收到群众诉求,及时分流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2014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通过网络为民服务中心解决群众诉求76件。

  数据+研判:

  将职务犯罪E网打尽

  司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社会公平正义的期盼是什么?无疑,必须以最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为刻度,这个刻度,决定了运用互联网+开展检察工作的方向。

  让数据多“开口”,干警少费力。

  泰州市检察院将大数据作为开展“互联网+”工作的重心,2011年起,与相关单位联手打造查询绿色通道,实现网络专线连接,拷贝了大量的信息,对于抓取到的这些信息,用大数据思维进行研判,极大地方便了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司法办案。此举大大方便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问题。2012年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建成信息共享平台,共从中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线索24件,已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2014年6月29日,相关经验做法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2015年春节刚过,泰州市检察院收到举报,反映一家医院检验科主任涉嫌收受医疗检验设备供应商好处费。经过调查,结合数据分析研判决,这位主任有收受贿赂犯罪嫌疑,由此拉开医疗检验领域专项行动的序幕。

  实干+实说:

  以公开促公信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安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罗进是肝病方面专家,在国外出差期间,通过泰州市检察机关的微博、微信、网站等了解司法动态,她感到,以互联网的形式推进检务公开很是便捷,方便代表、委员了解、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提高公开度,提升公信力!

  2013年起,泰州市检察机关线上线下并举,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建成了集信息发布、互动平台为一体的“泰检网阵”,全力打造“指尖上的阳光检察”。

  细细梳理“泰检网阵”,记者发现,案件信息公开是其中的大亮点,经常有“打虎扑蝇”方面的信息通过微博、微信、网站、论坛、对外显示屏等载体发布,让公众觉得很是“解渴”。尤其2014年3月,当省内外有些地方还在讨论要不要将起诉书作为检察院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时,泰州市检察院就开始在网上晒起诉概况,并专门出台规定要求生效判决起诉书概况公开。

  由于内容“干货”多、互动多,泰州检察官方微信在全国政法系统微信影响力周排行榜上多次进入前二十名;检察微博被评为泰州“十佳优秀政务微博”。2015年4月24日,在光明日报社、中央网信办、最高检等单位指导,光明网主办的“2014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评选”活动中,泰州市姜堰区检察荣获“新媒体应用奖”,为全省检察机关唯一的一家。   □本报特约记者葛东升陈霞杨小慧本报记者郎建强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