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新农合明年并入城乡居民医保

12.11.2016  11:41

  10月底,泰州市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年起,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统一为城乡居民医保。


  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为具有该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校生不受户籍限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不得重复参保,待遇不得重复享受。整合后,资金筹集和待遇报销均由人社部门负责。成年居民和不在校的未成年人首次参保,在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社区(村)劳动保障站办理参保手续,在指定银行缴费。以后每年续缴费时,则直接凭“个人代码”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即可。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和缴费手续。


  泰州市还将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达到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大病保险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上不封顶。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孕产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1200元的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凡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实补助;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定额标准补助。住院分娩有合并症、并发症的,其相关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