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推行“简并征期”六成申报企业获益

07.04.2016  10:24

  “以前城建税等税费每月都要申报,每次要耗费不少时间,现在按季申报,大大减轻我们的工作量。”泰州东方印刷版材有限公司马会计欣喜地说。

  自4月1日起,泰州地税面向全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等实行“简并征期”申报,包括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在地方缴纳的税费、小微企业的预缴企业所得税、私营独资合伙企业预缴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纳税期限均由“”,简并为“”,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完成办理。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则免于零申报。

  实行新政后,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应纳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同时由地税及时获取国税的申报信息,防范和消除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风险,减少其违法成本。

  泰州地税征管科技处处长李涛介绍,“简并征期”能相应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缓解资金压力,减轻办税窗口的工作压力。实现“双减负”的同时,也让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征纳双方实现“双赢”。这也是泰州地税今年推出的“简政放权、便利办税”实事行动之一。

  据悉,泰州上述措施的落实,将惠及32976户纳税人,约占全部正常申报企业的60%,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预计超过300万笔。

编辑: 顾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