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律师与法官相互评查办案质量

07.01.2015  18:08
 

近日,泰州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建立法官与律师相互评查机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办案质量的有效监督。

一是明确组织机构。 评查实行属地评查制,由各地成立以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和司法局律管科科长为主要成员的评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评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是明确评查指标。 评查工作原则上一年组织两次,每次被评查律师不少于10人,每次被评查法官人数不少于民一庭总法官人数的70%,法官和律师每人被评查案件不少于2件。

三是明确评查内容。 律师对法官的评查内容重点围绕法官的庭审礼仪、庭审程序、庭审公正、庭审效率等方面。法官对律师的评查内容重点围绕律师庭前准备、庭审礼仪、庭审表现、参与调解等方面。

四是明确评查方法。 评查采取法官与律师背靠背的互查和评查小组核评的方式进行,首先,由评查工作小组通过对各律师事务所收结案登记薄和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案件的登记情况随机抽取上一年度已办结的民事案件,确定评查的案件;然后再由评查工作小组通知代理评查案件的主审法官和律师,要求参评双方开展背靠背的互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评查意见表,形成评查意见报评查工作小组;最后评查工作小组召开评查工作碰头会,交换评查意见,查找存在的问题,核定评查结果并向被评查人员所属单位反馈评查意见。

五是明确结果运用。 每次评查工作碰头会后,评查工作小组将汇总整理评查结果,并下发评查通报。评查结果纳入法官年度工作考核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并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评查中发现的经验做法、共性问题,人民法院和司法局将召开案件质量评析会,推广经验做法,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下一步,泰州将进一步扩大案件评查的数量和范围,探索建立完善律师和法官民事、刑事诉讼活动质量评价长效机制,提升案件质量评价制度化水平。


编校:邵建新
来源:泰州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