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首部地方性法规诞生

31.03.2016  10:45

  中国江苏网3月31日讯 (记者 钱兰 通讯员 毛君)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这意味着我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诞生。

  2015年7月31日,我市在省内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为了规范我市地方立法活动,保证地方立法质量,首先要“立规矩、定流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主任会议要求,承担了《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起草工作,于2015年8月完成初稿。此后,先后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市委常委会专题讨论、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月,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泰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共九章70条,从地方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和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和程序、地方性法规的报请批准程序、公布和解释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的诞生,标志着我市在法治建设征程中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使得我市今后的立法工作有章可循。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