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被民政部表彰为全国文明优抚事业单位

27.02.2015  22:22
      近日,民政部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文明优抚事业单位的决定》(民发〔2015〕18号),对140个全国文明优抚事业单位予以表彰。江苏省获此殊荣的共有5家单位,泰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名列其中。  

 

  泰州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始建于1951年4月,馆内存有泰州市和原泰县、泰兴、靖江、兴化、江都、高邮、宝应、仪征、六合9县1万多名革命烈士名录。2008年1月,在原有基础上对纪念馆进行改扩建,主要建设项目有:纪念塔广场、纪念塔、烈士墓区、陈列馆、综合办公用房、陵园景观等。新馆开馆以来,先后获得江苏省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江苏省民政系统创新争优“十佳模范集体”、江苏省园林式单位、江苏省档案管理三星级单位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