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通过“四抓”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30.12.2015  16:30

      2015年,泰州市社会救助工作通过“四个抓”加强政策创制、强化规范运行、扩大惠民效应。

      一是抓政策创制,为依法履职立规矩。出台《泰州市市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首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市区各项托底性救助制度统一起来,标志着市区社会救助事业迈上了体系化、规范化、法治化统筹发展的新阶段。同时,研究出台《泰州市市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规程》,将过去单纯的“民政救助”窗口概念,拓展到涵盖各类救助服务的“大救助、大协同、大联动”工作格局,明确提出救助申请窗口采取“一门受理、一表登记、协同办理”有机结合的服务方式,从制度上防止和避免了求助申请“踢皮球”现象,进一步增强了部门联合救助的协同性和时效性。

      二是抓核对工作,为公平公正筑根基。依托市政府新建的数据中心,及时启动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二期工程,在实现与民政、公安、人社、房管、公积金等5个部门比对数据“一库进出”的基础上,将工商、交通、税务等部门的相关信息也纳入比对范围,进一步提高了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截至目前,核对系统已累计比对申报信息30945条,初审不符合条件对象1406人(户)。同时,抓住机遇及时起草了《泰州市市区社会救助家庭金融资产信息查询实施细则》,并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积极争取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的理解与支持,使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最直接的“票子”问题有望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三是抓提标扩面,为困难群体送实惠。落实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人均5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420元/月,累计投入资金1.68亿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33万人,农村低保对象7.38万人。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全市救助城乡困难群众11.5万人次,累计支出资金4942.5万元。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救难功能,对因病、因灾及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全市累计投入资金646.15万元,救助困难家庭1.79万户。

      四是抓专项治理,为阳光救助扫障碍。高度重视,及时提请市政府召开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例会,研究部署、组织安排各市(区)、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同时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社会救助专项治理督查组,采取点面结合、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市(区)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全面掌握社会救助工作的具体情况,协调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了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困难群众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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