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03.08.2015  12:19
 

  近日,泰州市印发《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2015年度泰州市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由2014年人均筹资25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5元,确保市区广大城镇居民在患重大疾病后医疗费用能够得到及时补偿。

  泰州市自2013年7月1日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以来,基本情况良好,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2014年度,该市市区参加大病保险11.20万人其中共有216人享受到再次补偿,大病保险支出340多万元。但随着人口老龄化、患大病人员增加、医疗费用不断上涨等因素,大病保险支撑愈显“吃力”,此次调整筹资标准,将有效缓解大病保险的资金压力,确保大病保险基金正常运行。













稿件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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