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05.04.2016  20:49

  近期,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分别审议并原则通过,即将公布实施。本次户籍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提出保障泰州农业转移人口户口迁移前后享有“双重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这“三权”权益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新落户人员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益。

  实行户改新政后,泰州将全面放宽落户限制,做到“四个不受限制,八个宽松条件”,即户口迁移不受居住年限、投资金额、居住面积、学历职称等四个方面条件限制,在人才引进、投资经商、购房、务工、干部调动、军人安置、随军家属、亲属投靠等八个方面实行准入宽松条件。同时,实行泰州本市范围内居民户口通迁制度。

  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三权”权益,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泰州市率先探索实行农业转移人口“双重权益”新机制,既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户口迁移前享有的“三权”权益,又保障其户口迁移后享有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同时明确,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通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置换住房产权、农村资产置换农村集体组织股权和城乡各类保险接轨等方式,实现本地农民就近转市民。为此,泰州市积极探索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退出办法,逐步建立完善农村土地“三权”流转机制,以策应全市户籍制度的深化改革。(泰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