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安监局出台《工作效能督办规则》

29.09.2016  17:41

日前,泰州市安监局研究出台了《工作效能督办规则》。督办工作主要从督办工作分类、督办工作程序、督办工作要求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在督办工作分类方面突出了日常工作督办、领导批示件督办、专项工作督办三类,强调了局党组的重要工作部署、目标任务,

明确了《全市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的各项工作;在督办工作程序上重点从报批、交办、承办、催办、反馈、归档入手强化督查,并要求负责督办工作的处室(单位)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接到督办单后,应按要求及时、认真地研究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在督办工作要求上重点强调了强化责任落实、强化请示报告、强化通报考核三个方面。

通过出台本规则,泰州市安监局进一步规范了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增强了服务意识,落实了工作责任,提高了办事效能,提升了队伍形象,促进了全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的实现。

泰州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