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多方发力社会救助
一是注重政策创制。先后出台了《泰州市市区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泰州市市区社会救助家庭认定办法》、《泰州市市区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泰州市市区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施意见》、《泰州市孤儿保障办法》、《泰州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成立泰州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以民政、人社、公安、住建等9个部门为主体的跨部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已经全面启用并在全市实现覆盖,建立了社会救助“大平台。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省首创“政府+社会组织”自然灾害保险模式。
三是加强规范管理。7月1日起,该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7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靖江市、海陵区、高港区、泰州医药高新区和农业开发区实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由每人每月57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由每人每月不低于42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姜堰区力争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每年累计投入资金2.36亿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47万人,农村低保对象7.72万人。近年来,市民政系统采取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出台《关于规范全市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措施全面加强低保规范化管理,确保城乡低保工作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四是破解因病致贫难题。出台了《泰州市市区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取消了医疗救助起付线、病种限制和分段救助,提高了政策范围内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的医疗救助比例,并在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的基础上,增加了大重病二次救助,二次救助年救助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
五是补齐应急救难短板。出台《泰州市市区困难家庭临时生活救助实施意见》,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资金监管、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对市区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作出制度性安排。每年全市都累计投入资金1500万元左右,救助困难家庭3.3万余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