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闭幕

29.04.2016  11:15

  中国江苏网4月29日讯 (记者钱兰)昨天下午,为期两天的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闭幕。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纪明、陶幸蓉、丁士宏、戴胜利、王建,秘书长赵留贯出席会议。副市长孔德平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上,举行了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条例”法律知识讲座。会议对市政府关于“生态名城”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市农委、信访局、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测评。会议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名单见02版)。

  蓝绍敏在讲话中指出,这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千家万户,与群众利益紧密相连,是关乎民生的大事。贯彻实施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化水平,是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根本大计、长远之计。今后的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消费维权与服务大局的关系,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正确处理消费维权与消费服务的关系,促进消费环境优化;正确处理消费维权与化解纠纷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蓝绍敏说,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生态名城”建设情况的报告。“四个名城”战略中生态名城是基础,只有把生态名城建设好了,医药名城、港口名城、文化名城建设才能有根基。我们必须咬定既定目标,算好新账和旧账。牢固树立“改善生态环境就是优化发展环境、打造生态优势就是再造发展优势”的绿色发展理念,下定决心,持之以恒,逐年逐项抓治理,有章有法快化解,逐步还清发展当中累积形成的生态旧账。严格源头预防,严守“生态红线”,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含绿量”,坚决不欠生态新账。必须坚持民生导向,补好绿色发展的短板,让泰州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让老百姓能够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充分享受生态名城建设的成果。必须坚持制度创新,保护优先,加快建立具有我市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良好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蓝绍敏说,会议审议了《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和《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草案,这是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实体性地方法规。市人大常委会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继续做好《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和《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法规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要始终坚持科学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研究院和立法咨询专家的专业优势和参谋作用,进一步推动地方立法的科学化、精细化,确保两部法规准确规范、有效管用。要继续坚持民主立法,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法规草案的意见,使立法的过程成为普法的过程。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立法要解决什么问题,怎么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认真研究、查找对策,科学论证、反复推敲,使有关规定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市情民意。

编辑: 廉昕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