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司法局“四项工程”强化基层基础

30.11.2015  16:25

今年以来,泰州市司法局实施四项工程,推动“四个全覆盖”在基层落地,取得实效。

一是固本强基工程,推进工作管理一体化。 以“省优”为标准,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基层司法局(所)统一配备内外网电脑、执法记录仪、指纹考勤机、视频监控设施、打印传真复印扫描一体机等。以“服务”为指引,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化运作,99个乡镇(街道)全部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全覆盖,并开展“星级司法行政服务站”创建,实施量化考核,统一人员配置、站点设置、工作内容、制度以及标准等,统筹安排驻站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服务群众。

二是创新引领工程,推进工作机制一体化。 打造亲民互动的法治宣传品牌,“法润泰州·德法同行”活动进镇村、进校园、进企业,升级法治文化“三建三行”3.0版。出台《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标准》,统一建设模式。规范服务窗口、构建服务目录、完善工作制度,提升服务成效,依托普法网、12348平台、微博微信等,提高服务产品社会知晓度和消费便捷度。打造利民优先的矛盾化解品牌,规范人民调解场所设置、人员聘用、工作流程、工作制度等,实现资源共享、专业调解人才共用、行业性矛盾纠纷联调联处。

三是素质提升工程,推进队伍配置一体化。 按照“一专多能、一人多用”要求,建立实战训练标准和全员轮训制度,提高基层队伍执法、信息化应用和社会沟通协调能力,培养具体业务“行家里手”与社会工作“多面能手”的综合型人才。通过推进专业调解组织全覆盖,建立涵盖医疗、价格认定、金融消费、建筑、劳动仲裁等近10个行业领域的专业调解员队伍。通过调解技能比赛、社区矫正执法之星评比,使工作人员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更加规范。

四是查漏补缺工程,推进考核奖惩一体化。 组织专项督查,摸清基层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村居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情况,逐一对基层司法所业务工作进行检查,将完成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事项“列表督查”。重点将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建立特困纠纷当事人救助基金纳入政法综治考评体系。目前,全市财政购买法律服务费用达1300多万元,有23家司法所实行整体搬迁,实现600平米以上的“单门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