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区流动人口将全面享受同城待遇

10.12.2014  20:57

  中国江苏网12月10日讯 (记者  叶桂华) 昨天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陆志鹏主持召开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12个有关文件或决定,其中《泰州市市区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同城待遇”实施办法》备受关注。流动人口“同城待遇”的落实,意味着本地人、外来人就是一家人,将会吸引更多“新泰州人”落地生根、安居乐业,共建美好新泰州。

  目前,我市共登记流动人口52万多人,流动人口已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根据这一《办法》,我市将全面落实流动人口“同城待遇”,解决流动人口在户籍、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享受我市居民同等的接受教育、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会保障以及就业、文化、基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益,推动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根据这一《办法》,流动人口同城待遇内容涉及工作、生活方方面面,如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将纳入我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流动人口在市区连续居住2年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凭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办理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的户口登记手续;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将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同等的救助标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将享受相应的住房保障;申请“个转企”的,可以享受市政府有关税收、融资、产权过户等优惠政策。

  企业上市,也是常务会议审议的重点议题之一。会议明确,我市将出台《泰州市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政策扶持、考核激励力度,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加速形成资本市场的“泰州板块”。

  常务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纲要、绿色信贷信息共享管理办法、信用体系建设系列文件、市区工程运输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届市长质量奖、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实施办法、给争创经济工作十强乡镇和高效农业十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记功奖励、给残联记集体二等功、卤汀河和泰东河河道管理办法等。

  会议还听取并审议了关于“审定靖江市副市长顾利华行政开除处分”有关情况的汇报。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