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分类保障困境儿童教育、生活与医疗

19.08.2015  00:32

  日前,《泰州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出台,该市将困境儿童分为孤儿、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五大类,并进一步明确了各类困境儿童在基本教育、生活、医疗等方面的保障政策。
  在教育保障上,泰州市明确困境儿童优先纳入教育资助体系,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落实困境儿童就学资助帮扶政策,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的助学活动,捐赠资助费用优先照顾困境儿童;普通高中助学金优先向困境儿童倾斜;应届考取大专以上公办学校(院)、符合市“牵手贫困学子”项目条件的市区困境儿童,纳入项目资助,实行学费全额资助、全程资助。同时,泰州市将实施特殊教育发展工程,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将不适合在普通学校就读的困境残疾儿童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基本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残疾儿童开展残健融合随班就读试点工作。为流浪儿童、失足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确保所有适龄学童都能入学,保证其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教育部门要成立困境儿童关爱组织,动员校内外力量在生活上、学习上、心理上给予关心和帮助。
  在基本生活上,泰州市明确困境儿童参照孤儿标准按比例保障。未满18周岁感染艾滋病病毒、因父母双方服刑而及因父母患有重病无力抚养而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100%纳入保障;其他监护人监护缺失和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而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儿童,按照当地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80%纳入保障;对家庭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按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费补助;长期在外流浪被救助管理站救助的儿童,救助期间生活保障费用纳入各地救助管理经费。
  在医疗救助上,泰州市明确流浪乞讨儿童先救治后结算,实行首诊负责制和先救治后结算制度;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儿童纳入救助范围;符合省、市、市(区)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条件的,纳入慈善项目救助范围;符合市“牵手困境儿童”免费保险项目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条件的,可申请保险理赔;符合市“慈善医院”医疗救助条件的,可申请入“慈善医院”治疗,纳入慈善医疗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