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出台《泰州市档案管理办法》

20.11.2014  17:11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市档案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推动档案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泰州市政府于2014年11月9日出台了《泰州市档案管理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办法》共九章,51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职责;第三章,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第四章,档案资源体系建设;第五章,档案安全体系建设;第六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七章,档案利用体系建设;第八章,奖励与处罚和第九章附则。该《办法》具有以下特点:重点对加强档案的资源体系建设、安全体系建设、利用体系建设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档案馆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把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发展规划,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档案机构,确定人员编制。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应列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