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

07.12.2015  16:30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探索构建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泰州市人社局经过近半年时间的统筹谋划、积极争取,泰兴市和姜堰市分别从2015年7月1日和2015年11月1日起,将新农合管理职能和经办工作划归人社部门。至此,该市全面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管理,为下一步整合资源,进一步构建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奠定基础。

  近年来,泰州市人社局按照省厅“两大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试点示范项目”要求,面对泰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仅有泰兴、姜堰两地在卫计委管理,其余各市(区)在人社部门管理,存在制度模式不同,补偿政策不统一,参保人员同人同城不同制度,结算平台重复建设等问题。我局按照“管理并轨-政策接轨-制度统一”的思路,要求泰兴、姜堰两地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阐明并轨优点,早日实现将新农合管理职能和经办工作划归人社部门。经过多方努力,泰兴市和姜堰市分别从2015年7月1日和2015年11月1日起,将新农合管理职能和经办工作划归人社部门,实现机构、编制、人员、管理机制“四到位”。

  下一步,该市人社局将在泰州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城乡统筹、制度并轨、整体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轨,通过两年时间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一制多档、自由选择”的医疗保险制度,在全市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管理体制、政策标准、支付结算、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相对统一。

  













稿件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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