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姜堰“新媒体检察”观察

28.07.2015  13:23

  新华报业网讯 “该院开辟检察宣传‘新媒体’阵地,打造群众工作‘微服务’平台,拓宽信息查询‘大数据’通道,构建外部监督‘零距离’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更好地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日前,光明网主办的“2014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评选”活动颁奖仪式暨研讨交流会在北京举行,姜堰检察院荣膺2014年度全国检法系统“新媒体应用奖”十佳,系我省检察基层系统唯一获此荣誉的单位。

  检务公开新窗口

  2013年初,姜堰检察院在泰州检察系统率先开通了“亲民检务”微博、微信,定期编发公布各类工作动态、检务信息。如何才能抓住检务公开的“牛鼻子”?姜堰检察院紧紧围绕“案件公开”和“以案说法”两大主题,用心做足了功课。

  如今,姜堰检察院办理的重要案件信息,往往第一时间登上该院微博、微信“头条”,从立案、采取强制措施、再到提起公诉、判决等阶段性环节全程跟踪发布,将那些曾经“不能说”的秘密,主动向社会公开。

  秉着“谁执法、谁普法”的宗旨,该院结合所办案件,持续深度追踪。举办网上检务公开情况通报会,“试水”微博庭审直播,开设“拍案惊奇”专栏,以生动活泼的语言说新闻,讲故事,深入剖析犯罪原因,并通过“检察官说法”进行针对性的点评,解读背后的法律知识。结合司法办案工作,该院精心组织筹拍特色主题微电影、微视频,《抹不去的行贿犯罪记录》获评全省职务犯罪预防优秀微电影。

  去年以来,姜堰检察院官方微博多次位列泰州政务微博“月度风云榜”“亲民检务”微信公众号连续进入全国检察机关微信平台影响力“十强”。(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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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群众新渠道

  “村里的小河被电镀厂废水污染了,这事你们能不能管一下?

  2013年12月,姜堰区检察院从微信平台上收到了群众反映的一起环境污染问题,该院迅速启动“两法衔接”,最终犯罪嫌疑人缪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从监督立案到法院判决,只用了短短两个月时间。

  “如果说新媒体只是检察院的‘名片’,那还是远远不够的。”检察长丁军青介绍说,该院积极发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放互动、实时交流的优势,致力打造全天候的“网上为民服务中心”。

  秉着“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原则,该院先后开通微博、微信预约接访、案件信息在线查询等功能,只需拿起手机“扫一扫“,就可与检察官“面对面”沟通。在新媒体平台上,同时整合了律师申请阅卷、申请解除强制措施、发表辩护意见等多项功能,降低了辩护人、代理人与承办检察官直接接触的必要性,为预防司法腐败堵住了“后门”。

  去年以来,姜堰检察院通过微博、微信在线受理各类控申举报13件,接受律师业务预约办理78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近百人次。

  干警形象新舞台

  “追寻法治的梦想,激发公正的力量;庄严国徽耀胸膛,司法为民一肩扛……”这是该院年轻干警用一个多月时间精心策划、创作的微视频《亲民之歌》——检察版“小苹果”。去年9月,该视频正式在腾讯、优酷等视频网站上线,短短1个月的时间,点击量就突破了30万。今年1月7日,央视3套“非常6+1”节目展播了来自全国各行业、不同版本的改编“小苹果”,姜堰检察院《亲民之歌》独具特色,令人耳目一新。

  为了拍好这部短片,该院年轻干警“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从节目创意到歌词改编、舞蹈排练再到剪辑成片,完全由他们自主创作完成。“院领导对我们工作非常支持,除了重要案件信息发布需要统一审核,对一般性的内容,完全由我们自主安排。”该院办公室副主任,新媒体小组负责人盛安庆说,正是领导信任,大胆“放手”,给了年轻人更多自由发挥的空间,碰撞出思维的火花。

  “检察官不仅要当好‘法律人’,还要善于扮演‘媒体人’角色。”丁军青说,“新媒体的广泛应用,同时倒逼我们检察干警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效,进一步加强个人修养,牢固树立起清廉严明的检察干警形象,迎接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挑战。

  □本报特约记者葛东升王慰本报记者郎建强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