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城市环境总体规划通过审议

01.12.2016  14:38

  日前,泰州市市长史立军主持召开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泰州市环保局负责编制的《泰州市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会议明确了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一系列政策举措,明确了规划的刚性约束。会议强调,发展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全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

  城市环境总体规划立足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优化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空间布局,注重解决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协同推进进程中的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问题,是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9月,泰州市被国家环保部选定为12个首批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试点城市之一。历经4年的调研、资料收集及文本的征求意见,形成包括文本、专题研究和图集三个部分的规划成果。

  泰州市环保局将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结合会议精神及规划要求,围绕总体目标,细化分解目标,加大推进力度,实现人与环境的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