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启动反贪办案工作标准化建设

04.01.2015  02:21

  “线索登记表,注意不能将被举报人表述为犯罪嫌疑人。”“传唤证上,讯问起始时间应当与同步录音录像一致。”“对于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应当在3日内退还返还持有人。”2014年12月29日,这些细致入微的提醒,出现在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制作的《反贪污贿赂侦查工作标准化流程》中。

  从2014年11月26日起,泰州市检察院开展初查标准化、侦查审讯标准化、侦查队伍集约标准化、流程管理标准化、安全保障标准化、个案预防标准化等6个方面的标准化建设。从线索受理到案件侦查终结的每个环节,都能找到对应的“行为指南”。以初查标准化为例,初查结果细化到被初查对象基本情况、社会关系、家庭财产、其他信息等4大类、70个大项、238个小项,只有将这些要素评估后达到90分的,才能对被初查对象启动立案程序。

  “我们感到,过去反贪办案中出现一些‘打擦边球’等不规范现象,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缺少现成之规,或是规定相对笼统模糊、可操作性不强。”有过多年军营经历的泰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周剑浩形象地打比方:“要从根本上破解司法不规范难题,就得像部队抓战士队形队列、出操训练、敬礼、扛枪一样,有一套系统的标准。

  据悉,这6个方面的标准化建设的根据都有来源,“从法条中抠出来、从实践中学得来、从群众中收集来”。

  一开始,有的干警对标准化不太适应,觉得“缩手缩脚”。事实上,运行一个月以来,实践证明这种担忧是多余的。2014年12月,泰州检察机关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10件12人,其中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5名,立案数同比上升10%,要案人数上升16.7%。

  “僧面佛面都不看,事事按照规矩办。”周剑浩表示,有了标准化建设,上至院领导,下至基层检察人员,在查办职务犯罪中遇到各类问题时,都知道该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从而不断提高规范办案水平,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