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医药高新检察"要素式"办案机制省了一半时间

10.06.2015  11:54

  “判的缓刑,我可以在家接受改造,妈妈有人照顾了!”5月8日,外来务工人员王某拿着判决书激动地说。王某因犯盗窃罪被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当天,他就踏上了回家的火车。

  王某是四川人,今年1月22日突然接到老家打来的电话,称母亲突发心脏病正在医院抢救,立刻向老板辞职,回宿舍收拾东西。王某临出门前,想到自己积蓄微薄,母亲重病肯定要钱,不由将手伸向舍友的储物柜,盗取现金7500元。回家后,由于良心不安,3月11日他主动投案,并退回所窃现金,被取保候审。5月4日案件移送至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当天上午,办案检察官讯问了王某,下午该院将案件起诉到法院。5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

  从审查起诉到判决,只花了5天时间,这得益于医药高新区检察院“要素式”轻微刑事案件速办机制。“2013年以来,我院受理的轻微刑事案件达368件,占案件总数的近70%,这对仅有3名检察官的公诉部门造成了极大的工作压力,当事人也存在诸多不便。”该院检察长何建明介绍,根据轻微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特点,该院与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多次沟通,会签了《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实施细则》,建立了“要素式”轻微刑事案件速办机制,提出用“四张纸”压缩诉讼时间,减轻办案人员和当事人的负担。

  第一张纸,取证清单。针对常见轻微刑事案件罪名的特点,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上统一取证标准,紧紧围绕犯罪构成核心要素制作了详细的取证清单。公安干警办案时只需按照清单上列明的要素逐一取证即可,确保了证据收集的全面性和及时性。今年以来,该院审查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无一退补。

  第二张纸,“打包式”。在案件诉讼过程中,推行“集中移送、集中审查、集中开庭”的“打包式”办案模式。公安机关在移送案件时,集中同类案件移送;检察机关集中审查起诉,集中派员支持公诉;法院集中时段对该类案件连续开庭审理,并统一集中宣判。

  第三张纸,要素审查表。在个案审查中,围绕犯罪构成要素制作表格式审查报告,使案情一目了然,且大大简化了审查工作流程。

  第四张纸,证据清单。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将定罪量刑的核心证据制成清单随起诉书一并移送法院,法院在向当事人送达起诉书时一并将证据清单送达。这样,在案件审理前就可以明确双方的争议焦点,庭审时紧紧围绕证据清单上列明的证据质证,法庭辩论阶段主要围绕量刑展开,节约庭审时间。

  “要素式”轻微刑事案件速办机制实施以来,该院已经办理了76件轻微刑事案件,平均办案时间仅为7天,比之前缩短50%以上。

  (本报记者王地 通讯员白翼轩 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