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公证机构新增遗嘱保管服务

22.08.2016  13:33

8月20日起,泰州市7家公证机构将新增遗嘱保管服务,自此,该市群众既可以选择办理遗嘱公证,又可以将遗嘱委托公证机构代为保管。公证机构新增的遗嘱保管服务是公证服务的新内容,申请保管遗嘱的,须向公证机构提交公民身份证、填写申请表、递交自书或代书的遗嘱,相对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保管的程序大为简化。

公证机构保管遗嘱将与遗嘱公证互为补充,具有四大特点:一是程序严谨。申请人向公证机构提出遗嘱保管申请,申请保管的遗嘱须当着公证员的面进行密封,申请人和公证员在密封处分别签名并注明时间,主要环节还要进行录像,公证处将相关材料单独立卷并列为密卷保管,有利于最大程度防范矛盾纠纷。二是方便继承。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将向申请人出具保管证书,保管证书载明申请人身份信息、遗嘱形式、遗嘱领取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遗嘱开启与领取的条件等内容。有利于遗嘱继承人能及时按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继承相关遗产。三是备案可查。公证机构在办理相关服务过程中,会将遗嘱相关信息在全国公证遗嘱备案查询平台上备案。在继承发生时,继承人可以到公证机构免费查询信息库,了解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情况。四是随时存取。根据申请人意愿可随时变更遗嘱,申请人随时向公证机构提交取回保管遗嘱的申请,需要继续保管的,可以重新办理保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