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公安户籍改革释放制度红利

16.12.2016  20:06

  为进一步推进户籍改革,释放制度红利,今年,根据泰州市委、市政府部署,泰州市公安局牵头市农委、住建等部门,制定了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最为宽松的落户政策、最有吸引力的权益保护措施,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的红利,基本实现“零门槛”落户。

   一是最大限度降低落户门槛。 出台《泰州市户口迁移准入登记规定》,把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作为落户城镇的基本条件,真正做到“四个不受限制,八个宽松条件”,即:户口迁移不受居住年限、投资金额、居住面积、学历职称等四个方面条件限制,在人才引进、投资经商、购房、务工、干部调动、军人安置、随军家属、亲属投靠等八个方面实行准入宽松条件。改革以来,全市共有1554名外来人员来泰落户安家。

   二是最大限度保障既有权益。 在中央户改意见出台前,即探索推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对有条件在泰州市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引导和鼓励举家进城,保留其户口迁移城镇前原在农村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对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在尊重意愿、依法有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通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城镇住房产权、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置换股份合作社股权、城乡各类保险接轨等方式实现农民转市民。

   三是最大限度实现同城待遇。 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外市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即可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本市居民在本市范围内其他市(县)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可自愿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市居民均等化的十项“同城待遇”。改革以来,通过推行“同城待遇”,使6万多流动人口凭居住证,在泰办理了户口迁移、出入境、驾驶证申领、机动车登记等事项。(泰州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