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上半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效显著

16.07.2015  17:44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泰州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上半年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全面推进。市排污权交易中心正式运作,全市已有70个新扩改建工业项目通过排污权有偿使用获得排污指标,支付排污权有偿使用费近1400万元。刷卡排污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刷卡管理系统示范工程研究”列入省级科研课题,确定的4家试点企业,相关硬件设备正在安装调试。排污权质押贷款实现突破。泰州市宏远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通过排污权质押获得了兴业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   二是绿色金融加快发展。银行信贷投向“绿色化”。截至一季度,环境评级为黄色、红色、黑色企业贷款余额为16.67亿元,比年初下降23.9%;共拒绝授信13户0.45亿元,压缩或退出贷款56户4.78亿元。绿色保险机制不断健全。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有26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缴纳保费66.5万元,总保额4900万元。全市共排查出存在环境污染风险且未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148家重点企业,作为下一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的重点企业予以明确。   三是生态红线监管办法出台。市政府转发了市环保局与财政局联合制定的《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为全市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和保护修复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是第三方治理试点加快推进。靖江市被环保部列为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治理修复技术与管理的综合示范点,今年该市重点实施西来电镀集中点及周边河道修复示范工程,第三方治理中标单位将从江苏省环保厅确定的土壤修复单位名录中产生。   五是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经济调节机制。市环保局会同市物价局在全市选择了火力发电、钢铁、化工等行业10家重点企业进行治污成本专项核查。实施减排政策补贴,对泰州电厂执行0.01元超低排放环保电价补贴。   六是司法联动机制逐步完善。环保部门配合公安机关、检察院做好“5.9”、“5.15”等流域污染案件的调查、鉴定工作,委托江苏省环科院出具案件的相关评估报告,并做好对相关案件进行环境公益诉讼的准备工作。市检察院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开展“加强协作共建,推进依法行政”专项工作,通过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多形式、多途径、多领域的紧密协作配合,推动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健全环保司法联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