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男子醉驾肇事致一死五伤被批捕

30.06.2015  01:42

  泰州兴化戴南男子刘登和醉驾肇事导致一人死亡。27日上午,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犯罪嫌疑人刘登和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据了解,本案系兴化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

  兴化市人民检察院派驻戴南检察室主任周勇向记者介绍了案发当晚的情况。

  6月12日晚上8时40分许,犯罪嫌疑人刘登和驾驶轿车在兴化市戴南镇新泽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戴南地税分局门口时,撞倒徐兴红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徐兴红及乘客古风群倒地,致古风群受伤。

  刘登和为逃离现场,驾车向西逃逸,他在戴南镇新泽路与青年路路口东侧时,连续撞倒骑电动车的刘桂兰、骑电动车的刘云彪。

  刘登和仓皇逃逸,他驾驶的车辆卡着被害人刘云彪的电动车继续向西逃逸,卡在车轮下的电动车与地面摩擦,火花四射,刘登和又连续撞倒共乘电动车的李培富、许盼盼以及骑电动车的周秀芹。

  在戴南镇新泽路与兴达大道路口东侧时,刘登和又撞到王桂兰驾驶的轿车。

  兴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戴南中队民警驾车追赶。在戴南镇张万村“金华鹏”汽车修理厂门口,刘登和终于被兴化戴南交警中队民警逼停。

  5分钟之内,犯罪嫌疑人刘登和驾车狂逃了不到4公里,连续撞到六辆车,致刘云彪死亡,徐兴红等5人受伤,多辆车受损。

  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刘登和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9.60mg/100ml,属醉酒驾驶。

  造成这起悲剧的刘登和今年49岁,兴化市戴南镇人,常年在北京做不锈钢生意。 

  6月12日当天,刘登和从北京回到兴化戴南。当晚,他参加了一朋友孩子的周岁生日宴。回到老家的刘登和很放松,当晚喝了半斤多白酒,结果酿成悲剧。

  该案发生后引起各界关注,社会影响恶劣。

  兴化市公安局于6月13日以犯罪嫌疑人刘登和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

  6月20日,兴化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刘登和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请兴化检察院审查逮捕。

  据了解,交通肇事罪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限可判死刑。

  兴化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刘登和在明知酒后不能开车的情况下,仍醉酒驾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过程中,继续驾车连续冲撞,致一人死亡、五人受伤、多辆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故本案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该罪名的量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7日,兴化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刘登和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