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一号文件引人才:最高发放100万元“购房券”

04.01.2015  18:33

  新华报业网讯  4日,泰州市委、市政府2015年“一号文件”出台,“锁定”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政策。

  “这份‘一号文件’含金量很高,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人才工作的主体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场在企业人才工作中的调节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直接干预企业内部事务,最大限度地方便企业兑现和享受人才政策。”泰州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陈翔说。新政策的出台将加快推动各项政策、要素、资源向企业集聚,努力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企业家主力”的企业人才发展新格局,为企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提供人才引领和支撑。

  记者了解到,泰州2015年“一号文件”的最大亮点包括:对来泰州创业的硕士或副高职称人员、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分别发放6万元、10万元“购房券”;部省级突贡专家、“千人计划”专家、“两院”院士等人才提供3年免费人才公寓,并发放30—100万元“购房券”,3年内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经评审入选市级高层次创业人才的,根据创业项目质量、规模及预期效益,给予50—20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创业团队可提高到300万元;创办企业吸引社会风险投资的,政府设立的产业引导基金优先给予社会风险投资额10%—30%的跟进投资。为鼓励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首次到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本科生,发放3-5万元“购房券”。引进年薪4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给予年薪40万元以上部分30%的补贴。

  和招引人才一样,泰州市还决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免费培训1000名企业紧缺急需人才左右;围绕打造百名“精英企业家”和百名“新生代企业家”目标,通过开展境内外培训、组织参加MBA和EMBA学位教育、学习考察标杆企业等,提升企业家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经营管理水平;开展百名“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每年择优资助10名左右优秀科技企业家10—2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

  新政策还规定,对企业建设的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孵化器等载体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机构,通过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补贴或项目资助。对在泰州注册设立地区总部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20万元奖励。引进国家“千人计划”等人才的,给予引进机构1—10万元奖励。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泰州市规定,相关政策的落实实行“人才强企年卡”制度,涉及的资助、补贴等资金市、区财政各承担50%,各种评选表彰等资金由市财政承担。推行“泰州英才卡”制度,健全完善人才服务长效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发放“泰州英才卡”,在社保、住房、子女就学、医保等7大领域28个方面给予优惠。

  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赵晓勇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