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泰峰任江苏省代理省长 承诺:将夙夜在公、俯首为民

05.12.2015  09:51

  昨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京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罗志军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决定接受李学勇辞去江苏省省长职务的请求,接受王立科辞去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决定任命石泰峰为江苏省副省长,代理省长职务。

  现代快报记者 鹿伟

  石泰峰在拟任职发言中说,我到江苏工作生活第6个年头了,对这片热土充满了深厚感情。这片热土上的厚重历史、灿烂文化,深深感染熏陶了我;这片热土上的广大干部群众开拓进取、勤劳智慧、善良质朴,深深教育激励了我。感谢组织的培养、人民的信任,感谢同志们特别是在座各位领导和委员们的支持和帮助,使我能有机会为江苏发展做更多事情,我既感到使命无比光荣,更感到责任重如泰山。

  他说,江苏在全国发展大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改革开放以来,江苏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这是历届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艰苦奋斗的结果,也为我们迎接挑战、做好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当前,江苏的发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省委十二届十一次全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江苏未来发展确立了新坐标、展开了新画卷。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实现好省人大确定的“十二五”目标和“十三五”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各项任务,是新一任政府领导人的最大责任。我一定牢记使命、不负重托,传承发扬历届省委省政府的好传统好作风,为把总书记给江苏描绘的宏伟蓝图变成美好现实贡献出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他表示,一定做到对党忠诚,立场坚定;勤勉敬业,一心为民;恪尽职守,依法行政;求真务实,创新发展;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他郑重承诺,一定始终以推动江苏改革发展为己任,以增进人民福祉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追求,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夙夜在公、俯首为民,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贡献出自己的全部心力。

  石泰峰同志简历

  石泰峰,现任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男,1956年9月生,汉族,山西榆社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198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5月参加工作。

  1974年5月山西省榆社县大寨公社知青;1975年9月山西机床厂技工学校学习;1977年7月山西机床厂第五车间工人;1978年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律学专业学习;1982年9月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基础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1985年7月中央党校法学教研室教师(其间:1987年11月至1988年11月挂职任河北省宁晋县委副书记);1990年6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副主任(其间:1991年9月至1992年9月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进修);1992年9月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法学室主任(1995年11月教授);1996年3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副主任;1999年1月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主任;1999年10月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政法教研部主任;2000年12月中央党校校务委员会委员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2001年7月中央党校副校长兼组织部部长、政法教研部主任;2002年2月中央党校副校长兼政法教研部主任;2002年4月中央党校副校长;2010年9月江苏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2011年8月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2011年9月省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兼省委党校校长;2011年12月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2014年6月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2015年11月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2015年12月起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苏州市委书记。

  党的十八大代表,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委员,十二届省委委员、常委,省十二届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