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滴举措"在于用心 泰兴检察打造非公经济良好环境

11.11.2016  09:33

  “你以前在公安机关为何未供述2014年八九月份以及2015年7月15日与丁某一同拿公司货款的事情?”2016年6月底,围绕犯罪嫌疑人范某某与丁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展开了详细的讯问。

  原来,犯罪嫌疑人范某某与丁某均系泰兴市某纸业有限公司的员工,2015年1月至2015年9月间,丁某伙同范某某,利用分别担任该公司财务经理、南通地区业务员的职务之便,采取贷款不入账、私自篡改财务账目的方式,先后4次分别将南通某纸品厂支付的20万元承兑汇票货款以及南通某印刷有限公司支付的20万元承兑汇票货款截留,并私下贴现平分。案发后,丁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赃款20万元。

  又是一起涉及非公企业的案件,接到该案件后,秉着对非公企业负责的原则,该院检察员打起十二分精神,连夜审阅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有关证据,全力服务好非公企业,保障非公企业的权益。

  案件的审结从不是检察员的最终目的,透过并不十分复杂的案件,他们看到了其背后暴露出的一系列十分危险的漏洞。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该院检察员发现泰兴某纸业有限公司财务账目管理中存在诸多隐患,使得部分人有机可乘,钻了“漏子”。为了消除隐患,切实保障非公企业的财产安全,本着“八项注意”中的注意司法办案风险预警和控制的原则,根据相关文件,向该公司正式发出检察建议书,以期帮助他们完善相关制度,实现公司的正常安全运转。

  令人欣慰的是,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得到了良好的反馈。“感谢贵院对我公司提出的宝贵意见,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进行了认真查缺补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读着该纸业有限公司发来的回复函,检察员们一直提着的心终于踏实了下来。

  除了注意司法办案风险预警和控制,该院还特别注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该院公诉局结合近两年来办理的本市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例,深入乡镇,会同安监部门,以学习今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为契机,对本市古溪镇企业园区20余家生产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领域刑事犯罪预防宣讲。

  为了更好地深化非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该院还联合市公安部门,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发挥公检侦防职能优势,延伸成果整合院内力量,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加强联动组织制度保障,为进一步增强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的整体效能、综合效果提供了有效的指导。

  除此之外,该院检察员还坚持在办理非公企业案件时不开警车、不穿制服,在点滴细节中默默践行着“不得干扰和损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纪律,用心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季红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