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成立“杏韵”法学社

28.03.2016  10:51

          3月8日,泰兴检察院成立“杏韵”法学社,以“争就要争第一,做就要做最好”为社旨,由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兼公诉局局长朱春美任社长,业务部门40周岁以下(包括40周岁)具有检察员资格、综合部门35周岁以下(包括35周岁)具有助检员资格的19名同志为法学社其他组成人员。

  法学社成员主要负责五项工作:研讨拟提交检委会讨论的疑难复杂案件,为检委会决策提供参考;开展理论学习、业务研讨,并形成调研成果;受检察长委托讨论具体案件或就某类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讨论;为全院检察业务建设建言献策;开展实训练兵,提高业务能力。

  据悉,法学社成员同时为编外检委会成员,履行编外检委会职责,遵守泰检政[2009]21号《关于建立编外检委会制度的规定》。社团活动场所需张贴社旨、悬挂社旗,社团成员要会唱社歌,开展活动时佩戴社徽(徽章上设计有“杏韵”法学社LOGO),形成书面记录和台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