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总工会制定《工会干部行为规范》

22.10.2014  13:02

泰兴市总工会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泰兴市公务员职业道德要求,制定下发《泰兴市工会干部行为规范》。

规范》共六章二十八条,《总则》部分确立了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工会干部队伍的目标,要求工会干部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当好党的群众路线的践行者、职工利益的维护者,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工会干部要忠诚党的工运事业,奉献职工群众,全心全意地为职工群众服务;要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尽职尽责,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经济建设中心;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做职工群众的贴心人、“娘家人”。

规范》分别从《争做学习型工会干部》、《争做创新型工会干部》、《争做服务型工会干部》、《争做廉洁型工会干部》等方面对工会干部规定了具体的行为准则

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市总要求各级工会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同时抓好本区域、本部门、本单位工会的贯彻实施,并将工会干部执行本规范情况,应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干部测评、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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