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三大保障”理顺“警调衔接”

02.12.2016  14:03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和公安机关职能优势,进一步深化“警调衔接”工作,泰兴市司法局落实“三大保障”,理顺“警调衔接”。

一是健全硬件保障,实现工作“常态化”。与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警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由司法局落实调解室规范化建设以及业务指导,并配备电脑、打印机、扫描仪以及相关的办公设备,派出所落实办公场地和日常管理,同时警调对接工作的专项经费及调解人员的工资福利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二是加强组织保障,提升队伍“专业化”。实行“驻所轮班制”,从全市专职调解员人才库中,挑选工作责任心强、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丰富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定期轮流进驻到城区和重点乡镇派出所办公。实行“联动工作制”,全市16个司法所均与派出所、乡镇(街道)联合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整合资源,联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三是落实制度保障,确保流程“规范化”。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实现名称、印章、标识、徽章、制度“五统一”,同时将《调解工作职责》《调解工作原则》《纠纷调解流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上墙公示。严格程序合法规范,赔偿标准公开透明,调解案卷统一格式、统一制作、统一保管,通过定期抽查、督促和回访,确保调解程序规范化。

今年以来,该市通过“警调对接”机制,已调处纠纷1362起,涉及当事人3263人,涉及金额1500万元,调处率达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