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 注重质量 办理代表建议彰显新成效

13.10.2015  09:16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意见、批评和议案,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一项神圣权利,是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地方政治生活的一条重要途径。一直以来,省财政厅坚持把办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贯彻法治理念、主动接受监督、切实转变作风和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举措,不断深化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创新办理平台,构建完善了责任明确、机制规范、运转高效、效果显著的代表建议办理模式,实现了办理成功率和代表满意度双提升。2013年至2015年,我厅累计承办代表建议、议案482件,全部按要求办结,代表满意率均为100%。

   一、强化思想认识,以高度的使命责任感办好代表建议

  我厅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将其作为密切联系代表和群众的重要举措,检验机关作风和服务效能的重要手段。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每年的“两会”建议提案交办会后,及时召开交办工作会,专题研究分析和部署落实各年度建议办理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措施,自觉把建议办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确保与财政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通过会议布置、业务培训、办理督查等方式,切实增强全厅的相关工作人员办好代表建议的责任感。

  (二)深入开展分析研判。我厅每年承办(包括主办、会办)的建议、议案数都在省级部门承办总数的1/5左右,涉及财政改革、环境保护、社会保障、教育发展、交通建设、“三农”问题等诸多方面,在正式办理前,组织办公室和相关业务处的工作人员认真进行梳理分类,加强对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力求准确把握代表的意愿诉求,为建议的高效、有效办理打下基础。

  (三)周密制定办理方案。在研究分析基础上,我厅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明确办理原则、办理要求、责任人员、办理时限和督查考核措施等,要求各处室严格落实工作方案开展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形成后,及时报送省政府督查室。

   二、完善办理机制,以高效的规范化流程办好代表建议

  我厅不断探索和完善办理工作机制,规范建议办理程序,推动办理工作的高标准推进、高效率开展、高水平办结。

  (一)落实办理工作责任。根据厅党组“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厅主要领导对建议办理工作负总责,分管厅领导对与各自分管工作相关的建议办理负具体领导责任。各承办处室根据自身业务,积极承担办理任务,处室主要负责人对受理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厅办公室作为办理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拟定总体办理方案,及时分办任务,加强跟踪督办,综合协调把关,确保代表建议得到及时、有效办理。

  (二)规范办理答复要求。各承办处室认真研究国家政策法规,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努力过好答复件的政策关、程序关、文字关。要求答复内容准确、依据充分、程序规范、表述得体,没有实质性内容的、可讲可不讲的话一律不讲,力诫空话套话,避免答复流于形式。对于可以立即解决的,尽快细化办理,及时向省人大相关工作机构和提出建议的代表反馈;短期可以解决的,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进度,加强督查督办,适时向代表告知办理的进度;一时难以解决的,耐心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在条件成熟时积极加以推进。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联络和协调配合,力争高效率、高质量办好与财政工作相关的建议、议案。对于主办件,确保优质高效、按时办结,并在主、会办意见不一致时,由厅负责同志和牵头处室及时与相关各方协调,换位思考,积极谋划,力争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于会办件,要求厅内各承办处室加强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厅内其他处室、市县财政部门的主动沟通、密切配合,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将办理意见送主办单位;在整个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处室突出横向配合与纵向配合并重,争取达到各方面的满意。

  (四)强化监督检查问责。通过下发通知、会议推进、定期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办理工作全过程跟踪,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的问题;对可能未及时完成交办任务的处室,及时进行督促、推进;对未按照时限和要求办理的处室,落实考核问责制度,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如期推进,代表的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响应。

  (五)完善网上办理平台。开发了代表建议网上办理系统,强化了网上分办、答复办理、统计督办等功能,为办理工作便捷化、信息化、规范化开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三、注重办理实效,以明确的问题导向性办好代表建议

  把办理代表建议、议案作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切实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重要途径,通过扎扎实实的办理工作,解决一批群众关心、代表关注的实际问题。

  (一)突出重点建议办理。认真配合做好省人大各年度的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近年来,我厅相关分管厅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积极参加了省人大关于加快扶贫开发、农村水利建设、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等重点建议的督办。全力做好办好本部门工作相关的重点建议,各承办处室将省领导批示的重点建议、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和议案、代表多年多次提出而尚未解决的建议作为重点办理对象,精心制定针对性的办理方案,集中力量,想方设法加以妥善解决。

  (二)注重建议办理成效。我厅从严上入手,从实处着力,将“谋事”、“创业”落实到建议办理中来,杜绝形式、过场,努力将每一份代表建议都办成真正利民惠民的实事。如2013年针对第3015号“关于综合治理秸秆焚烧的建议”,我厅制订了《江苏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2号),进一步规范了秸秆机械化还田资金的使用管理。2014年针对第1062号“关于设立品牌建设专项资金的建议”,我厅积极联系省质量监督局等业务部门,研究、协商办理,当年在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中安排3000万元支持企业品牌建设,省财政还专项设立奖励资金1亿元,对获得全国奖项的企业进行奖励。

  (三)加强沟通交流和信息公开。为了深入了解掌握代表和群众的意愿意见,努力把建议办理到代表和群众的心坎上,我们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与代表的沟通交流,实现从“文来文往”向面对面交流的“人来人往”转变,从“闭门办理”向“开门办理”转变,从“应对式答复”向“主动式办理”转变。结合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积极深入基层调研,努力掌握一线民情、倾听一线呼声、了解一线诉求。采取电话、书信、邮件沟通、座谈、调研等方式,虚心听取大家意见,争取理解和支持,努力解决建议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媒体和新闻单位的合作沟通,通过报刊杂志、门户网站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新闻宣传,提升建议办理工作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