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检察院:强化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障

12.02.2015  21:45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可塑性很大,他们的诉讼权利更需要我们予以特别保护。”联席会上,泗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公诉科科长林红霞同志表示。

  2月10日下午,泗阳县人民检察院牵头召开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泗阳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分别派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林红霞首先就该院2014年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工作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与会人员围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社会调查两项工作展开深入讨论,并达成共识。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法律援助方面,对于符合指定辩护而未指定辩护的未成年人,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且由司法局督促律师积极履职;从侦查至审判环节由法律援助机构指定同一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建立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由检察院未检室牵头,挑选一批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心青少年维权的优秀律师开展工作。社会调查方面,该院提出应将社会调查工作时间提前至侦查阶段,并对社会调查的主体、程序、审查采信、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 

  据了解,此次会议是继2014年9月份该院出台《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工作的规定(试行)》后的又一重要举措,此次会议将有效解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等方面的难题,进一步有力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