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开展“政社互动”创建工作

12.03.2015  13:11

      今年,泗阳县将“政社互动”工作正式纳入“全县十大重点改革任务项目”, 积极探索社区“契约化”管理新模式,将城乡社区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引向深入。

      一是完善机制,制定方案。加强“政社互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县“政社互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民政局等相关责任单位为成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人员。研究制定“政社互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方案、主要内容、工作步骤、组织领导等。同时,及时召开工作动员会,对“政社互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推进工作。

      二是转变观念,先行试点。积极转变思维观念,放手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主管理,逐步破除自治组织习惯行政依赖的运行阻力,破除政府部门与自治组织行政隶属关系根深蒂固、行政责任无限延伸的社会阻力。为认真稳妥地推进该项工作,该县在众兴镇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对众兴镇12个社区开展试点部署,各社区均建立镇党委班子成员挂钩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对政府工作人员以及村书记、村主任等骨干工作人员进行“政社互动”业务培训,帮助基层群众提高自治能力。

      三是出台“清单”,签订协议。一是制定出台“两份清单”。3月底前,制定出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两份清单”,共计30项内容,依法划清“行政权力”与“自治权利”界限,奠定“政社互动”工作基础。二是签订委托协议。在明确双方权责的基础上,拟定委托协议,“政社”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协助管理协议书》,明确委托事项名称和具体目标要求、年度履约评估方式、政府提供的条件和经费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协议产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树立政府与村居组织之间社会主体平等法律地位。

      四是落实责任、双向评估。制定出台《“政社互动”双向履约评估指导意见》,建立起政、社双方履约和责任机制,促进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的全面落实和完成,并遵循“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工作上创造条件。成立多元化评估主体,拟于5月出台《关于政社互动履职履约考核指导意见》,建立以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人员、村(居)干部、群众代表等组成的多元化评估主体,评估主体对“政社”双方履行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并落实好奖惩,此举将规避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现象,有效提升政、社双方履职履约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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