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13年“临时工”老师 谁来为她的养老金买单?

13.02.2015  19:09

   中国江苏网2月13日讯 (记者 裴凌曼)昨日,家住泗洪县城区的市民谭女士拨打晚报热线13951395151反映,称自己从2000年初至2014年初,在泗洪县幼儿园连续当了13年的“临时工”,在这期间该幼儿园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2014年初该幼儿园放寒假时,她因年龄大被单位辞退。之后,她曾多次要求单位为自己补缴养老保险金,但单位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谭女士很想知道幼儿园到底应不应该为其补缴养老保险金?

   幼儿园 不会补缴养老保险金 

  今年2月4日,该幼儿园韩园长明确表示:单位不会为谭女士补缴养老保险金,如果其生活困难,幼儿园只能适当解决一点生活补助。

  随后,记者咨询了泗洪县教育局人事科朱科长。朱科长表示,对于谭女士所说的情况,他们已经与该幼儿园和县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谭女士在退休之前在该幼儿园工作期间,如果请求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因为有劳动关系存在,单位应无条件为其缴纳;如果不缴纳,将受到人社部门处罚。但谭女士已于2012年退休。至于退休后是否应该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人社局的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无此说法。“单位为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必须是在劳动存续期间。”工作人员说。

  为此,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劳动关系终结后有两年时间可以提出申诉,谭女士是在2012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在2013年和2014年可以提出劳动争议申诉。但现在已经是2015年了,两年内未提出起诉,已经过期了。对此,律师表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依法解决,根据《劳动保险法》第83条规定“如果出现劳动争议,第一,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第二,是到人社部门申请仲裁;第三是依法起诉。

   谭女士 希望此事能尽快解决 

  记者及时将泗洪县教育局朱科长的答复和律师的意见转告给了谭女士。

  谭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及家人对县教育局的回复及律师的意见均感到很困惑。2012年,虽然自己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但当时该幼儿园并未将我辞退,我本人也乐意继续留在该幼儿园食堂继续为孩子们做饭,直至2014年初该幼儿园放寒假时我才被单位辞退。“从2014年初直至目前,满打满算才一年时间,这好像没超过两年申诉时效。我在幼儿园工作期间,曾多次向单位提出‘单位应该为我缴纳养老保险金’的要求,因单位当时未缴,事后我又请求单位补缴那一部分养老保险金,我觉得自己的要求是合理的,为此我已经等了一年时间,希望此事能够尽快得到解决。”谭女士对记者说道。

  此事何时能够得到解决,晚报将继续关注。

编辑: 王高峰、王瑶